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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我家小妹看了台灣變色龍最近播演的鄧如雯殺夫案
心情大受影響之餘,上網查了一下資料
意外發現這個社會案件裡頭隱藏著案外案
真的太可惡了
PO出來給大家瞧瞧
鄧如雯殺夫案是指1993年10月27日發生在台灣之一宗殺人案件。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,最後殺夫,在受審過程中,受到婦女團體的聲援,最後被判刑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本案並促進中華民國之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,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法保護令之國家。
事件經過
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,林阿棋為其客戶,兩人相識而發生關係達一年(一說鄧母被林男強制性交)。林阿棋因為林家麼子,母親對其流於溺愛,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,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,動輒逞兇鬥狠。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。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,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。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,鄧母欲分手,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,不僅砸毀傢具,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,鄧家報警處理,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,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、顏錦福、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。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,多次前往鄧家鬧事,警察機關迫於民意代表之壓力不願受理鄧家報案,之後林男變本加厲,竟拿硫酸潑灑鄧母,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。林男去醫院探望時,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,佯裝要送她回家,鄧女父母不敢拒絕,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,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,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某人從中協調,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,不如撤回告訴(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),嫁給男方。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。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,被迫與林阿棋結婚。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,造成鄧女離家多次,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「妹代姊職」。林阿棋甚至把一名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,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,但當時的法律觀念為「法不入家門」,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,法律無法給鄧有效的保護。鄧如雯也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,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,鄧如雯遂打消其念。1993年10月17日下午6時許,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,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,且動手毆打鄧如雯,二人劇烈爭吵後,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。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,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,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(鐵鎚還因此被打斷),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、左肩、背部、左下肢等處,致林阿棋頭部、左肩、背部受傷9處、左下肢後大、小腿部受傷6處,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。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,洗去雙手血跡。而後因有感於人生為痛苦而欲割腕自殺,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,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,放棄自殺念頭。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,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。1994年,刑事部分一審於板橋地方法院判決,鄧如雯以其義憤殺人之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,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。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(Lorena Bobbitt)閹夫案,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,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,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,法官認為符合精神耗弱條件,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服刑一年半後假釋出獄。全站熱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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